『湖北』“复阳”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如何上报?湖北省卫健委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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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复阳”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如何上报?湖北省卫健委解答来了】
3月22日 , 就部分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 , 复诊发现核酸检测“复阳”的医疗救治、保障等问题 , 湖北省卫健委副主任涂远超进行了解答 。
涂远超介绍 , 对于在复诊中发现核酸检测“复阳”病例 , 有症状的患者由接诊医疗机构通知“120” , 将患者转运至现有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 再次达到出院标准后予以出院 , 并进行2周隔离康复观察;对于无症状的患者 , 由接诊医疗机构通知所在社区 , 由社区将患者转运至有关集中隔离康复点 , 进行2周集中隔离康复观察 , 达到解除隔离标准后解除隔离 。
“复阳”患者在首次确诊时 , 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纳入确诊病例上报 , 因此复诊时不再作为新增确诊病例重复上报 。 目前 , 武汉市已指定金银潭医院、市肺科医院作为“复阳”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
同时 , 就新冠肺炎出院和“复阳”患者医疗保障 , 湖北省也做出相关安排 。 涂远超介绍 ,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 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 , 并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进行管理 , 做好健康监测、复诊和定期随访工作 。 预约其做好健康状况复诊 , 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 , 必要时复查胸部影像和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 。 一旦发现出院患者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 , 应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复诊 。 “复阳”患者治疗费用 , 参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 ,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
在解答“复阳”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问题时 , 涂远超表示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对“复阳”患者监测情况及专家初步研究来看 , 目前暂未发现“复阳”患者传染人的现象 。 湖北省已部署定点收治医院对“复阳”患者进行临床观察 , 总结经验 , 科学评价 , 以指导下一步医疗救治工作 , 同时要求疾控部门对“复阳”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 , 有关科研机构对“复阳”患者的样本进行病毒培养或病毒载量检测 , 进一步明确“复阳”患者传染性问题 。
(来源:湖北省卫健委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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