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365]只是代理商之责?,?“有品有鱼”频繁被诉涉嫌“传销”( 二 )


在某问答平台“有品有鱼是否有传销之嫌?”等相关问题下 , 有不少网友表达了对分级拉人头返利模式的质疑 , 但也有不少维护的声音 , 称有品有鱼属于社交电商 , 是一种新兴的零售模式 。
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新近发布的《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指出 , 社交电商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 而涉嫌传销是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 。 该报告显示 , 社交电商主要是在熟人、朋友圈等人际交往网络中进行交易 , 形式上与传销有相似之处 , 一些发育不良的社交电商容易陷入传销歧途 。
小米公司之前曾对外称:“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制度解读 , 并非有品有鱼平台制度 , 我们也与各推广公司进行了相关了解 , 各个推广公司均制定了以团队推广商品销售额为导向的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 是公司内部推广团队管理的绩效工具 , 流传的制度与各推广公司的实际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 ”但是此举也可说明 , 外界诸多对小米旗下社交电商“有品有鱼”的涉传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
【[反传销365]只是代理商之责?,?“有品有鱼”频繁被诉涉嫌“传销”】2018年7月 , 商务部公布《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 , 其中规定了严禁传销、严禁非法集资、严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内容 , 明确了社交电商与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界限 , 目前该《规范》目前已提交商务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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