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共享村落要来了?!已经有人拿到了,农村有房的要发了
共享单车
共享汽车
共享雨伞
···
没想到现在
村落也能共享了
是的,这种新事物已经出现
而且还得到不少农民的支持!
近日
西安市高陵区推出的
首批“共享村落”
引起巨大反响
共享村落是什么?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农民通过“共享村落”平台,将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出租,获得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简单来说
所谓共享
就是把闲置资源利用起来
现在一些村里
房屋闲置太可惜
城里的人想去用起来
又不知道怎么做
有了共享村落
还真的是个不错的尝试
共享村落可以干什么?
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不变,出租的只是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如同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交付租金便可在规定时限内获得使用权。
“共享人”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养老等用途。
已经有人拿到了“共享村落”
今年71岁的方先生是高陵区“共享村落”首次签约的客户,他在高陵区张家村租赁一间期限为20年的房屋用于养老。在西安市区生活多年的方先生表示:“我惦记这件事(农村养老)已经五六年了,就想和老伴儿找个安静的、环境好的地方养老,经过多处考察,高陵‘共享村落’正合我们的心意。”方先生与高陵区张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后,也享有对房屋的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收益权等权益。
根据高陵区《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交易完成后,出租费用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取,出租费用按照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个人1:9比例分配。村集体经济收益部分为宅基地使用费用,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评估费用等。
高陵区签售首份“共享村落”出租合同
哪些人可以申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北京、海南等地的“共享农庄”做出示范。
这样一来
农村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利用
既增加农民收入又壮大集体经济
盘活了农村长期闲置的
大量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避免资源沉睡
也让农民通过使用权
暂时转移获得收益
你期待吗?
你怎么看?
【 有人■共享村落要来了?!已经有人拿到了,农村有房的要发了】来源:江南都市报、陕西卫视、陕西日报、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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