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事关上海400万退休职工利益,这项保障计划下月起将迎新变化


 #保障#事关上海400万退休职工利益,这项保障计划下月起将迎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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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事关上海退休职工利益的保障计划,将迎来全新变化。解放日报·上观新闻采访人员3月17日从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获悉,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10万元。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该计划参保人员无需申请给付,退休住院保障金将直接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被广大职工亲切地称为“职工的第二医保”。
据统计,推出19年来,“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已累计支付互助保障金98.84亿元,惠及本市1857.32万人次退休人员。截至去年底,本市共有405.81万名退休职工参加该计划,覆盖了85%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具体来说,下月起,这项保障计划将迎四大新变化。
变化一:调整参保缴费标准
4月1日起调整的“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对象将分为团体参保对象和社区参保对象。
团体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凡起保日期在4月2日及以后的参续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参续保手续,缴费标准为: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或“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的住院基本保障A0”,缴费标准为每年350元/人;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或“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的住院基本保障A0”,缴费标准为每年365元/人。
社区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2020年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启动。缴费标准为: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新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一年内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365元/人;社区参保对象中,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一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730元/人。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两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1095元/人。其中,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年份,不享受保障待遇。
变化二:最高可获10万元保障金
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
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变化三:保障金实现“直接给付”
全面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零跑动。凡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无需申请给付,市职保会通过互助保障数据库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需短信通知的退休职工,可就近前往街镇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手机号码登记。
变化四:延长疫情期间业务办理时限
为积极应对疫情,延长防疫期间互助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参保单位可暂缓办理相关业务。一是,延长续保手续办理时间。在保障期满之日后的半年内办理的续保手续,视作正常续保。二是,延长保障金申请时间。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的规定上,延长半年给付申请时限。
栏目主编:刘锟 文字编辑:刘锟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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