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在途牛订到已关闭两个月的酒店,律师:涉嫌违反电商法、消法,可要求退一赔三


#保障#在途牛订到已关闭两个月的酒店,律师:涉嫌违反电商法、消法,可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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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至11月17日,21CN聚投诉携手广东新阶联同心服务团,举办“双11”法律咨询网络公益行活动 。
活动期间,累计收到网友在线法律咨询超600件,涵盖电商、快递物流、旅游、互联网金融、教育培训、共享出行、银行、房地产等领域 。来自广东佛山、韶关、中山、肇庆、云浮五个地市66家律师事务所、150多位律师志愿者,为部分典型案例提供了详尽解答 。
相关问答,可进入聚投诉问答库查看 。
下面是本次活动期间十大案例之一,其他案例请点击跳转查看 。遭遇相同问题的消费者请留意↓↓↓
在途牛订到已关闭两个月的酒店,4人异国他乡流浪一夜
律师意见:涉嫌违反电商法、消法,可要求退一赔三
▼尤先生投诉:在途牛订到已关闭两个月的酒店,4人异国他乡流浪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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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途牛订到已关闭两个月的酒店,律师:涉嫌违反电商法、消法,可要求退一赔三】本人在途牛旅游上定的暹粒自由行,四人去柬埔寨旅游,结果当天晚上到了柬埔寨,去途牛定的酒店,到了酒店被里面的人通知,说酒店已经关门两个月了,让我们四人在大街上露宿一夜 。四个人在异国他乡在大街上流浪一夜,手机没有信号的情况下、造成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后来找途牛旅游,还推卸责任,避重就轻 。连个应急措施都没有,怎么拿到的经营牌照?最后的处理尽然是退酒店费用?途牛旅游自己推出的旅游套餐,连基本住宿都没有保障,欺骗消费者 。根据旅游法第70条规定 。全额退款赔偿和道歉,让我和我的朋友造成的一系列损失赔偿和道歉 。
▼广东新阶联同心服务团成员、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碧珠 解答:
尤先生反映的主要情况如下:该旅游路线是途牛旅游平台自己推出并与酒店共同经营的商品服务 。其使用了该旅游平台预定了酒店,但到达酒店后被告知所预定的酒店已关闭,导致尤先生一同四人在他乡流浪一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尤先生反映的情况,个人认为该平台可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第一、该旅游平台未尽到对该酒店资格审核、经营现况进行核验更新的管理义务,并且在该酒店已关闭两个月的情况下仍与该酒店合作经营,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如该旅游平台在明知该酒店已经关闭的情况下,仍隐瞒该事实情况向消费出售旅行套餐,该行为可能涉及欺诈 。
第三、该旅游平台在酒店不能提供住宿服务的情况下,未依法向消费者提供住宿保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综上,尤先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该平台返还所收取的费用,及请求该平台支付所收取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另外,还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督部门反映上述清楚,请求对该平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至于尤先生提出的道歉请求,在本案法律关系中不属于法律支持的范围,但可从道德层面与该平台协商主张 。
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