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只股被立案调查后“吃”跌停!( 二 )


今日《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致电秀强股份 , 公司某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表示 , 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主要就是这种减反射膜玻璃 。
对于特斯拉光伏玻璃与公司已有的光伏玻璃之间的技术异同 , 上述秀强股份工作人员表示 , “技术有相同的地方 , 也有不同的地方 。 ”
而对于近期引发市场争议的公司为特斯拉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特斯拉太阳能屋顶玻璃供货的传闻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秀强股份此前发布的定期报告中都未曾提及公司与特斯拉有合作事宜 。
就近期市场对特斯拉光伏概念的炒作 , 某外资券商新能源行业分析师今日向采访人员表示 , “目前特斯拉光伏产品出货量还比较少 , 它里边的光伏玻璃用的还是中国大厂的多一些 , 小厂也会用一点 , 但是整体来讲的话都不是很多 , 所以目前还处于概念炒作阶段 。 即使特斯拉的光伏玻璃全部都由秀强股份来供应 , 这个量也不是很大的 。 ”
而在今年2月12日秀强股份首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之际 , 特斯拉光伏概念正被市场爆炒 。 根据秀强股份2月1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 公司表示 , “目前特斯拉正在美国加紧安装太阳能屋顶 , 而且该业务将很快进军中国和欧洲市场 , 太阳能屋顶玻璃的市场需求将大幅增长 。 ”
对此 , 上述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 , “目前来看 , 特斯拉的光伏屋顶到底能不能在美国以外推广也是有很大的问题 , 因为它的售价太贵了 , 相比其他的产品是没有竞争力的 。 预计在中国 , 特斯拉的光伏屋顶销售情况不容乐观 , 包括欧洲可能也够呛 。 所以我觉得A股的一些概念股的水分都要挤一挤了 。 ”
今日 , A股的特斯拉概念股板块整体出现大跌 。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信披违法成本

近期实施的新《证券法》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上明显增强 , 其中就包括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 。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 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 , 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据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介绍 , 按原《证券法》第193条规定 , 对上市公司罚金幅度是30万~60万元 , 按新《证券法》规定 , 对上市公司罚金幅度是100万~1000万元 , 可见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已大幅提高 。
此外 , 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 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 ,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 , 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 , 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 , 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
对此 , 厉健律师认为 , 秀强股份等上述三家A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还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 从目前立案公告来看 , 这三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 调查通常需要几星期或几个月公布结果 。 而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 ,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另外 , 厉健律师也表示 ,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要求 ,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或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 , 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 , 受损投资者才可以起诉索赔;在司法实践中 , 如果证监会没有作出行政处罚 , 投资者可以起诉 , 但法院通常会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