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天津出台27项举措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 )

  九、给予房租优惠 。 对承租本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 具体政策期限按照《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 , 确保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减免的租金让利全部传导到实际租户 。

  十、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力度 。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 , 确保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 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 坚决杜绝新的拖欠 。

人民日报■天津出台27项举措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强化金融支持

  十一、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量增加成本下降 。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对防控疫情作出贡献、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的基础上 , 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 , 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 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 ,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

  十二、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 。 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展期、变更还款安排和付息周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继续提供金融支持 ,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 , 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 , 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 对于融资所需非必须的申请材料允许容缺后补 。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 , 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 , 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 , 贷款付息日期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 并免收罚息 。 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商户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

  十三、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 。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容缺受理 , 取消反担保要求 , 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 , 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 , 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 对于疫情期间政策性担保机构发生的相关代偿不良 , 给予当事人免责 。

  十四、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风险损失 。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抵抗疫情风险能力 , 创新设立保险产品 , 合理厘定费率 , 拓宽保险范围 , 在2020年度内 , 根据保险机构实际理赔额度 , 市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 每家机构不超过50万元 。

  十五、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 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 , 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 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 。 建立受影响企业理赔服务机制 , 简化报损、索赔程序 , 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 , 合理缓缴保费 , 在定损核赔时予以酌情处理 。

  优化服务保障

  十六、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 建立市、区两级帮扶机制 , 帮助协调解决在员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 , 指导有序复工复产 。

  十七、加强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 。 对外贸企业能够证明是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 , 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 , 免费为企业出具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指导中小微企业妥善处理贸易纠纷 , 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约的中小微企业加强专业化服务 , 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