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为何永居条例所到之处,皆为愤怒?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 #愤怒#为何永居条例所到之处 , 皆为愤怒? 。 条例|愤怒|鸡蛋里挑骨头|胡锡进|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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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 我是莫愁 。

最近后台有很多读者让我谈谈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修订问题 。 其实这个话题不好讲 , 因为民怨太过集中 , 大家反对的原因却各不相同 , 很难提炼出建设性的思维和意见 。

于是我只能回到条例本身 , 花大量的时间去了解这些声音 , 从而发现 , 过滤掉情绪之后 , 每一条反对意见都是基于民生现状的思考 。

那么在说看法之前 , 我想先亮明我的逻辑:

本文共由三个部分组成 , 分别是《永居条例》本身的问题、现实问题、民众的看法问题 。

1.《永居条例》的出发点没问题 , 但其中的细则确实存在漏洞;

2.任何涉外管理政策都需要结合内部实际 , 超国民待遇、区别待遇等现实问题仍亟待解决 , 双向发展并不意味着平行发展 , 不应该跳过现实问题畅想人才引进;

3.我们对待时政的态度不在于自不自信 , 而在于是否“自欺” 。

01

《永居条例》本身的问题

首先先说《永居条例》的修订是否合理 。

小编了解到第一个问题就是:此次修订让《永居条例》的申请门槛降低了吗?

早在2004年 , 外交部和公安部第一次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绿卡”的要求 , 当时还叫《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 一共有29条 。 和2004年对比 , 这次的修改意见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 门槛同样很高 , 能同时达到要求的精英绝不在多数 。

但《永居条例》明显不是一扇门 , 而是一个篱墙 。 和水桶效应一样 , 条例的关键在于短板 , 也就是底线 。

新的管理条例要求是高 , 但底线却也在收缩 。 单挑出学历问题来说 , 过去的法案要求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的职称 , 现在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永居资格 , 既然是立法 , 那么这个“国际知名高校”到底该有怎样的量化标准?

另外 , 条例当中首先强调的所谓“突出成就”“突出贡献”又是如何定义的?

关于注资问题 , 2004年的法案上还明确划分了金额和投资领域 , 怎么到了2020版本就变成了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 且具体标准还有待有关部门商讨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