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为粉丝风波道歉招黑?请律师为肖战“危机公关”支招
近日 , 肖战粉丝风波不断发酵 。 肖战工作室日前发布微博称 , “关注到关于肖战粉丝的一些争论 , 对此事所造成的影响 , 深感遗憾与歉意 。 ”阅读量超20亿 。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孙薇律师告诉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 一则娱闻引发广泛关注 , 不可忽视的是 , 其背后涉及道德伦理和文学创作自由、粉圈经济和粉丝管理、举报和网络暴力、名人名誉和隐私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 。
事件回放:肖战风波怎么回事?
最近 , 不关心粉丝文化的网友被沸沸扬扬的肖战风波弄得一头雾水 。 肖战因热剧《陈情令》成为当红流量小生 , 此次因粉丝事件引发争议出圈 。 起因是一篇网文《下坠》 , 被肖战粉丝愤而以“涉黄、贬低艺人形象”等理由集中举报 , 导致该网站在国内被屏蔽 。 随后其他多个平台的类似粉丝创作作品也遭遇下架 。
3月1日晚 , 肖战工作室和肖战后援会均通过官方微博公开道歉 , 但仍难以平息网友的怒火 。 由肖战担任商业代言的企业品牌也遭到“反噬” , 部分粉丝表示 , “不会购买任何肖战代言、担任大使的产品 , 会发动亲戚朋友拒绝购买” , 并呼吁品牌方换掉代言人 。 粉丝行为 , 偶像买单?事件仍在进一步发酵中 , 不妨来厘清下其中三个重要问题 。
问题1:粉丝创作是否涉嫌侵犯艺人权益?
引发争端的此类网文通常由粉丝自主创作 , 极少在创作前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 。 其内容的表达形式与原著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 因而同人作品也经常触到侵犯原著著作权的雷区 。
比如 , 基本沿用原著前述要素的网文 , 例如完全演绎原著 , 属于改编作品或演绎作品 , 需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意 。 如果作品只使用原著人物的姓名、人物设定等“静态”元素 , 其他设定包括情节走向、人物关系、故事背景、世界观等与原著有显著不同且进行全新创作的 ,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
律师表示 , 该文涉及色情描写可能对肖战造成负面影响 , 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 涉嫌侵犯其名誉权 。 在我国 , 使用真人作为原型创作作品 , 如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造成对其人格评价降低 , 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
就此事件而言 , 如正主肖战本人认为其人物设定为性别认知障碍的女装癖 , 贬损其公众形象、损害其名誉 , 可采取主动维权的态度 , 向国内外的相关平台发送禁止通知函 , 并按照相应程序完成作品下架;如情节严重 , 亦可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保护己方合法权益 。 粉丝大可不必对网站大举攻伐 , 毕竟平台上也有很多合法、优秀的作品 。
问题2:粉丝是否合理使用举报权?
相较于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举报被更多人看作是一种低成本粗暴的维权方式 。 粉丝到底应不应该举报?据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 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 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 据悉 , 国家网信办等机构都有举报入口 , 网络运营者也建立了投诉和举报的渠道 。 孙薇告诉采访人员 , 从法律意义而言 , 粉丝举报是其公民权利无可厚非 , 网友不能因举报结果不利 , 而反斥举报是错的 。
当下如何在网络上合理表达不同观点 , 青少年如何合理追星 , 如何对其进行合理引导等 , 都不断引发深思 。 日前 , 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3月1日起施行 。 该规定就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 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 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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