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头腾大战”又一场:微信“封禁”字节跳动旗下APP飞书( 三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得到的判决书显示 , “购物党”是众多电商比价软件中的一款 , 其起诉淘宝的理由是称自己被严重歧视 , 遭到了淘宝的屏蔽 。 淘宝也承认“购物党”无法在淘宝网上运行 , 但称原因是该插件自身设置导致的软件之间的不兼容 。
双方诉讼到法院后 , 一审法院先是认为 , “购物党”比价插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 “购物党”比价插件运行时 , 只要不影响淘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 淘宝公司应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 。
但法院还认为 , 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 , 技术、资金、市场定位等多种因素均会影响经营者的选择及兼容的效果 , 故仅凭购物党比价插件存在无法通过淘宝浏览器在淘宝网上运行的情况 , 不足以认定淘宝公司实施了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因此 , 法院驳回了“购物党”的起诉 。
事实上 ,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 , “恶意不兼容”本身就值得商榷 。 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李阁霞曾指出 , 作为经营者而言 , 对他人产品实施兼容 , 除非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 否则并不是一项法定义务 , 所以不兼容本身并不违法 。
李阁霞还指出 , 经营者并无义务对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实施兼容 , 除非该经营者构成市场垄断地位 。 构成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对他人产品不兼容从而损害竞争的 , 应当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也曾指出 , 不具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兼容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本属经营自由 。
正因此 , “购物党”起诉淘宝案中 , 法官要求“购物党”提供证据证明淘宝已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 。
更具有说服力的是电商“二选一”纠纷 , 这更像是典型的“恶意不兼容”行为 。 然而 , 201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案 , 也是选择了反垄断诉讼 , 即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而非不正当竞争 。
在法律层面 , 反垄断诉讼的门槛远高于不正当竞争诉讼 。 蒋舸曾撰文指出 , 如果允许原告指称的不兼容行为脱离反垄断法设立的高门槛 , 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模糊的“恶意不兼容”规则 , 极可能对自由竞争产生巨大阻碍 。
或许也正因此 , “恶意不兼容”司法案例如此之少 , 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自发调节作用 。
而葛甲认为 , 字节跳动和腾讯近年来虽然摩擦甚多 , 但不是每次摩擦都能到需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地步 , 因为“每次争议无一例外都发生在一方急需推广新产品时 , 话题被制造出来之后 , 这些新产品似乎也省去了大笔的推广经费 , 获得一日千里的长足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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