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障“不穿制服的法官”权益不手软( 二 )

  该案发生以後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并经履行法定程序 , 对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的陶某、李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和司法拘留十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

  据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 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并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 这有利於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知情度、满意度 。 自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後 , 已有明确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 , 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 。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 , 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据悉 , 本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以来 , 江苏法院首例对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实施处罚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