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复工新政下,居家观察14天的工资如何发放?


[传染病防治法]复工新政下,居家观察14天的工资如何发放?

来源:东合劳动法在线 , 作者郝云峰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

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

从即日起 , 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 , 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 。 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 依法追究责任 。 回京前 , 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

特此通告 。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2月14日夜 ,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从即日起 , 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 , 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 。 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 依法追究责任 。

作为企业比较关注的是 , 居家隔离期间 , 工资如何发放?

工资如何发放取决于如何对隔离进行定性 , 也就是说《通告》所称的居家或者集中观察14天是否属于政府实施的强制隔离措施 。

[传染病防治法]复工新政下,居家观察14天的工资如何发放?。《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了与隔离相关的内容 。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 在隔离期间 , 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 , 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这就是我们说的强制隔离措施 , 强制隔离措施有二个重要的特征 , 一是政府要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二是所在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该条没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期间所在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

此次北京对返京人员实施的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是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措施呢 , 还是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的预防性措施呢?

笔者认为 , 此次对返京人员实施的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措施 , 而适用第三十九条 ,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的预防性措施更符合《规定》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