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店主拒还冒领奖金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

  判决书显示 , 2012年12月11日19时许 , 安徽省阜阳市民李永志通过电话 , 委托颍泉区颍河西路苏果超市东侧彩票店老板潘攀 , 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 , 同日该期彩票开奖 , 李永志购买的彩票中奖 。 潘攀见财起意 , 向李永志隐瞒中奖事实 , 将该中奖彩票交给亲戚王文军 , 让其领奖 。

  2012年12月13日 , 王文军到合肥领取中奖彩票税后款人民币4789200元 。 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 , 王文军采取现金支取的方式从银行将该款取出后藏匿 。

  事后发现购买的彩票中了大奖 , 购买人李永志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文军、潘攀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返还4839775元 。

  王文军、潘攀不服上诉 , 省高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决定 。 判决生效后 , 王文军、潘攀没有主动履行 。 2015年3月17日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