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新华社南昌2月16日电(采访人员李美娟)为促进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 江西省发改委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有关文件 , 推动全省相关上下游县(市、区)之间尽快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 力争到2020年底 , 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新出台的《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 ,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相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责任主体 , 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偿协议 。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 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 , 实行按月考核、按年补偿的办法 , 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协议目标要求的 , 将由下游主体补偿上游主体;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协议目标要求的 , 将由上游主体补偿下游主体 。

  方案指出 ,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的补偿因子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 。 补偿方式原则上为货币补偿 , 且在实施期内补偿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 流域上下游主体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环境监测 , 推动建立完善统一标准、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环境联防共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