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不配合隔离有啥后果?被隔离期间如何算工资?答案在此( 八 )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 ”

8.采访人员: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 , 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答:应依法从重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 , 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 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 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 , 依法从重处罚 。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 , 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 , 依法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