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血案,受害人遗书曝光:她那么冷静,还是难逃老公的斧头( 三 )


我觉得离婚冷静期还是可以有 , 毕竟除了中国 , 还有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等国家都有 。 只是就我们国家的文化背景而言 , 我觉得设定的时间节点值得商榷 , 不如这样:
还是按以前的离婚程序来 , 一对夫妇 , 缘份已尽 , 想离婚 , 只要迈进了民政局的大门 , 工作人员就别作挽留了 , 直接把离婚证办了 。
然后 , 注意了 , 重点来了:把离婚证发证日期之后的一个月 , 作为离婚冷静期 。
怎么执行呢?在这一个月里 , 两人尽管冷静 , 反省 , 道歉 , 一个月内后悔了 , 就结伴(必须是二人到场)去民政局撤销离婚即可 , 婚姻依然有效 , 否则逾期不候 , 一个月后离婚证自动生效 , 婚姻正式解除!
看上去只是调整了一下位置 , 但意义却极为重大 , 不再是保护无赖 , 而是实实在在的保护到了好人 。
如果你担心配偶是无赖 , 是恶人 , 你只需办完离婚证就躲起来 , 躲一个月总是很简单的事 , 在这一个月内 , 无赖后悔了 , 没卵用 , 他找不到你 , 一个月后已成陌路 , 万事大吉 。
这样一来 , 还有一个好处 , 像余斌们这种配偶一提离婚就要杀人的恶人 , 会更容易离婚 , 他会觉得后面还有一个月的缓冲啊 , 人性如此 , 但凡还有退路 , 就多少会放松执念 。
而作为阚芳们 , 也会多一个说服配偶离婚的手段 , 话术是这样:亲爱的 , 离吧 , 不试一下你怎么知道离不开的就一定是你 , 说不定你比我还想离呢 , 不试试怎么知道?反正后面还有一个月缓冲期呢……别说没有用 , 肯定多少有点用 。
还有一个好处:可以减化流程 。 我敢说 , 能用到冷静期的人绝对是少数 , 绝大部分人都会在离婚后“自动生效” 。
这样的方案不香吗?
【离婚血案,受害人遗书曝光:她那么冷静,还是难逃老公的斧头】真心恳请管事的人 , 考虑一下这个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