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曾因盗窃三次判刑,这次又进别墅行窃 ,这个“累犯”小( 二 )

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10日被广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又因犯盗窃罪 , 于2011年7月被湖北省安陆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 2015年7月4日刑满释放;再因犯盗窃罪 , 于2017年12月被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19年7月15日刑满释放 。

虽然报案人孙先生声称自己被盗的手表价值百万 , 不过因为其为订制款 , 鉴定为 , 李某等人盗窃的一块“昆仑桥”手表价值30万 , 一块“欧米伽”手表价值55860元 , 一块“阿玛尼”手表价值3200元 , 价值人民币50元的手链一条、价值人民币14000元的钻石戒指一对以及现金15000余元 。 如此 , 法院认为 , 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 已经构成盗窃罪 , 数额巨大且是累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被告李某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