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亿中央拨付工程款被挪用 农民工无处讨薪( 七 )

财政局:这个我也说不清楚 。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 , 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 , 责令改正 ,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年关将至 , 四平市将近2亿的专项资金挪用到了哪里?虽然财政局和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 , 但相信当初做出决策的人心里应该有笔帐 。 先是挪用专项资金 , 之后又出了个“2021年才还清欠款”的初步意向 , 还没通过领导审批 。 难道这就是四平市政府对农民工的交代?有关此事的进展 , 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