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司法部取消28项与律师、社矫管理相关证明事项( 二 )

  ★一是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部门规章设定的“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等20项证明事项 , 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 , 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

  ★二是取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一贯表现”等8项证明事项 , 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 , 律师协会调查核实或者网络核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 。


好消息!司法部取消28项与律师、社矫管理相关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