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曲一男子缓刑期间用打印机造假币再网售,获刑十年( 二 )

经中国人民银行河曲支行鉴定 , 查获的上述所有疑似假人民币共1236张全部为伪造假币 。 假币面值总计金额24540元 。

另查明 , 韩某曾于2016年11月10日因犯强奸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期间于2016年6月23日被羁押 , 同年7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 共被羁押32天 。

法院认为

被告人韩某非法伪造人民币并出售 , 被查获成品假币1123张 , 面额共计22620元 , 半成品假币113张 , 面额共计1920元 , 能计算出假币面值总计金额24540元 , 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 构成伪造货币罪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韩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 应当撤销缓刑 , 对于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32天应当折抵刑期 。 扣押在案的假币1236张、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 , 依法处理 。 最终以被告人韩某犯伪造货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十万元 。 与前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罚 ,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