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出炉,9家入选

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名单出炉 , 9个基地入选 。
今年 , 东莞出炉《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 , 以充分发挥东莞产业优势和货源地优势 , 打造“货源+电商+直播”的新模式 , 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氛围 ,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集聚产业作用 , 推动东莞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
官宣!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出炉,9家入选文章插图
品质东莞电商直播基地 。 (资料图)
经过严格评审 , 最终认定广东龙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9个基地为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 。
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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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
1、该办法的主要支持对象?
答: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 , 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 , 并符合本办法和相应资金申报指南规定和条件的直播基地 。
2、我是一家东莞的制造企业 , 今年打算在自己的产业园建设直播电商基地 , 申请“共享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 申请“共享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 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服务东莞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主播数量不少于10名 。
3、我是一家在外地注册登记的企业 , 能够申请“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 如申请“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 , 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 如果是在外地注册登记的企业 , 则不符合条件 。 除此之外 , 基地还需要满足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服务东莞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主播数量不少于20名、经镇街(园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
4、通过电子商务基地认定后 , 有什么认定书或证明?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对于经认定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 , 统一出具《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书》 。 并对经认定的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统一授予牌匾 。
5、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基地 , 牌匾样式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牌匾样式由市商务局统一样式 , 不得更改任何字样与样式 。 实行“一牌一基地”制 , 禁止同一牌匾复制到多个直播基地使用 。
【官宣!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出炉,9家入选】采写 南都采访人员 梁锦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