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妈有福了,国家新增针对孕妇的4种“特权”,很多孕妈却不知道( 二 )


3、孕妈的产假天数增加
按劳动法规定 , 孕妈生产后 , 可享受不低于98天的产假 , 在怀孕后期 , 可提前15天开始休产假 。
若是生产时出现难产 , 产假可增加15天 。 若是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宝宝 , 每多生育一个宝宝 , 就可以多15天的产假 。若是怀孕女性不流产 , 不管是主动流产 , 还是意外流产 , 都有休产假的权利 , 具体产假天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
正常情况下 , 若是怀孕不足四个月流产 , 可享有15天的产假 。 若是怀孕超过四个月流产 , 可享有42天的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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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胎孕妈可享受生育险、生育津贴以及二胎补贴等
在二胎政策实施以后 , 二胎孕妈不仅会正常享有产假 , 还享有生育险、生育津贴以及国家给予的二胎补贴等 , 其中包括国家给予的补助与营养补贴 , 但这些国家津贴都是一次性发放 。
国家针对孕妇新增的这四项特权 , 为孕妈解除了一些后顾之忧 , 可以减轻不少经济压力 。 想要生二胎的宝妈 , 也不用过于担心怀孕后的经济压力了 。 孕妈在怀孕后 , 就要多了解关于孕妇的一些政策 , 以免错失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