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哲学( 七 )


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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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今天的实用主义呈现为各种不同的形态。我们可以区分这些形态:一方面根据它们是将实在论的直观视为别具说服力的,还是想为它们找出修正论的描述;另一方面,根据它们是将我们的实践活动与世界的联系视为行为中的直接照面,还是以交谈中的矛盾为中介。就前一方面而言,布兰顿的立场或可区别于R.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就后一方面而言,则区别于希拉里·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
有两个基本的实在论直观,分别可用不同的镜式隐喻来表述,其一关于陈述的真,其二涉及我们与世界的联系(对对象的指称)。就前者而言,真值谓词的“警戒性用法”(cautionary use)蕴涵着这样的看法:无论陈述可以得到多么好的辩护,它们也能够在新的证据面前被证明为错误的。相应的,就真与辩护(justification)之间的区分而言,若其涉及指称,则是这样一种假设:一个并非由我们创造的世界会把偶然的约束强加于我们,当这些约束使我们的期望化为泡影时,我们就与之“不期而遇”了。
就第二个直观而言,真值谓词的用法,在无条件有效的意义上,蕴涵着这样的观点:真的陈述值得被天下所有人接受为有效的陈述。相应的,真之普遍性若涉及指称,则是这样一种假设:世界对任何人来说都始终如一,而无论我们从何种视角出发指称世界中的什么东西。这样,我们既预设了可能对象的存在,能够陈述关于它们的事实,也预设了我们的指称体系的可通约性,这允许我们识别出不同描述下的相同对象。
基于这一背景,我们能把布兰顿的观点置于罗蒂的和普特南的立场之间。罗蒂想满足上面提到的两个直观中的第一个,并让第二个等待修正;一般认定真值论断可独立于语境,但罗蒂驳斥了这种看法,同时也考虑到对世界的不同诠释之间的不可通约性。而布兰顿则相反,他既想考虑真理对普遍性的要求,也想考虑对同一世界的假定。另一方面,他并不认为我们与世界的接触,就其约束了我们应对实在的尝试而言,是令人惊讶的。换言之,布兰顿试图避免罗蒂的语境论,却不想就我们如何在与世界打交道中进行学习的问题,而把普特南式的分析纳入他的语用学。
[接下来哈贝马斯首先讨论了两条论证线索,以便说明那些语义学和概念性规范的客观的、“超越态度”的内容,正是这些规范指导着参与交谈的人:“……概念性规范的客观性……在于坚持这样一个区分:与这些规范结合在一起的规范性地位,以及甚至属于整个共同体的规范性态度;与此同时,对这些地位的理解却是通过共同体成员的实际的规范性态度和评价来设立的。”
布兰顿从现象论的观点出发,用它们解释了言说的客观性内容 (第三节) 。这些解释的尝试促使他最终走向了关于客观观念论在语言上的变种,但这种观念论并不适合于到目前为止所阐发的经过实用主义转型的康德主义图景 (第四节) 。从康德到黑格尔的这一路径说明了交流的客观主义构想无法适当处理第二人称的作用,而布兰顿自己则认为自己适当处理了这种作用 (第五节) 。进而,从道德理论的观点看,断言性言语行为在方法论上被赋予的特权,也导致了不幸的后果。(由于篇幅限制,下面的内容在此略去) ]
来源:J. 哈贝马斯. 《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哲学》,韩东晖 译. 《世界哲学》2005年第6期,第28-36,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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