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学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记者吴晓颖)学校食堂不得营利 , 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 , 为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 该省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据悉 , 该办法适用於四川省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执行 ,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要求 ,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 , 不得营利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 。 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 , 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

  为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 , 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 , 集中定点采购 , 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

  为给校园饮食安全建起一道防火墙 , 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 , 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 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 , 有条件的学校 , 可根据家长申请 , 选择家长代表陪餐 。

  根据办法 , 学校未落实资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 , 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 , 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学校未落实陪餐制度等 , 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 ,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