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出手!遏制职业打假保护“吹哨人”( 四 )

对于举报 , 原则上是“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 如果举报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 ,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救济和监督 。

知假购假 , 投诉将不被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 , 《办法》明确规定 ,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 不受理投诉 。 换句话说 , 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知假购假的行为 , 投诉将不被受理 。

这也是《办法》最受关注的一点 。 去年5月20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 要依法严厉打击” 。 同年8月8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 , 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 “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