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最高法:涉“校园贷”全日制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采访人员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 , 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

【新华网】最高法:涉“校园贷”全日制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  意见提出 , 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 , 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 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 。 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 ,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 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

  在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方面 , 意见明确了不得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 。 其中规定 ,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 , 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 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 , 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

  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 , 近亲属丧葬 , 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 , 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 , 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 , 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

  意见明确规定 , 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 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 , 虽然是私立学校 , 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 , 也不属于限制范围 。 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 ,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 , 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 。

【新华网】最高法:涉“校园贷”全日制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  意见同时规定 , 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 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 , 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 在宽限期内 , 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 , 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

  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 , 意见提出 ,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 , 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 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 , 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意见还提出 , 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 , 适当增加财产变卖程序适用情形 , 在财产变价环节确保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 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 , 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为推进律师全面、深入参与执行工作 ,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 明确律师在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 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 , 构建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执行人员的良性互动关系 , 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

  (本文原始标题为 最高法:涉校园贷全日制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