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指南 大庆医保职工慢病补助标准


《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管理办法》(庆医保规〔2020〕6号)共有六章29条,对大庆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针对人群;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范围、认定标准、限额及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治疗定额标准及报销比例;申报及认定条件;就医及监督管理;文件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 。
(一)人群条件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所患疾病在规定病种范围内,正常参保缴费的,均可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 。
(二)认定标准、限额及报销比例
将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冠心病等35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病种名称、认定标准及年度补助标准见附件1 。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 , 报销比例为75% 。
门诊慢性病报销费用支出与其他统筹基金支出累计计算,累计支出之和不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
申报材料包括: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或诊断书、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
门诊慢性病可随时申请 。具体申报、体检、认定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交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完成 , 办理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制定 。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大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指南 大庆医保职工慢病补助标准】附件下载:大庆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及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