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的公告如下:
一、政策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 。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
二、政策内容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1.申请孕期检查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
(1)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上虞户籍;
(2)生育的子女均为上虞户籍 。申请补助的孕妇 , 其生育二孩、三孩的时间在2022 年11月4日(含)后 。
2.办理程序:
女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
(2)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单;
(6)围产期保健卡;
(7)其他资料:如终止妊娠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围产期保健卡(封面和首查服务记录)需医院相关复印件(盖医院章) 。
4.其他规定:
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1.申请二孩、三孩消费券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
(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
申请二孩消费券的 , 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 年11月4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
2.办理程序:
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先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消费券申领报名 , 并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二孩、三孩消费券现场申请 。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4.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
(三)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 申请托育服务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
(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
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年11月4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
2.办理程序:
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2023年绍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公告】(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4.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
(四)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 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1.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 , 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
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
2.办理程序:
女方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补助申请 。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表》;
(2)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4.其他规定:
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贴由法定抚养人申领 。
(五)对 0-3 岁(36个月)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1.申请理赔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日起不再列入商业保险享受范围:
(1)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理赔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
2.办理程序:
三孩或其母亲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 。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
(2)三孩母亲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4.理赔责任:
5.理赔申请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虞支公司 , 95519(24小时客服热线);0575-82218054、0575-81227951(工作日理赔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三、申请时间
2023年9 月1日-10月8日工作日期间接受各项补助政策乡镇、街道现场申请(保险理赔除外) 。其中:二孩、三孩消费券百观新闻客户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9月30日24:00 。请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 逾期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
四、资格确认、待遇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资格确认:
各项申请(保险理赔除外)由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7天 , 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进行发放 。
(二)待遇计算:
孕期检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均按月计算,从政策印发之日(2022年11月4日<含>)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
(三)发放方式:
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二孩、三孩消费券发放至申请对象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 。个人可以凭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有关商家使用(具体规定、商家详见百观新闻客户端二孩三孩消费券活动要求和说明) 。
五、责任追究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保险理赔另行提供) 。
(二)相关申请表可到“上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生育政策”栏下载 。
(三)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 可向人口发展科(老龄办秘书科)咨询联系,电话:82213365、82214230;也可向乡镇、街道咨询 。
附件:
1.2023年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乡镇街道现场审核办理地点
2.相关申请表(扫码下载)
政策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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