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


【2023年济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2023年济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回空费下调为:8 公里(不含 8 公里)以上部分加收 50%车公里运价 。
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其他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执行 。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 3 公里12 元 , 车公里运价每公里 2.2 元 。
(二)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 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 5分钟每分钟加收 0.4 元,5 分钟后每分钟加收 0.5 元 。

(三)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 21:00 至次日 6:00 及二、三季度 22:00 至次日 5:00.加收 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
(四)对使用服务热线电话调度平台约叫车的: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不大于 30 分钟的即时叫车,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 30 分钟的预约叫车,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可收取 5 元电召服务费 。对使用手机、网络等互联网方式即时或预约叫车的,按照济南市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的现有规定 , 一律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 。

(五)运距超过 60 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
(六)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
(七)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 7 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

(八)每 100 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 0.5 元或整元 。
三、对提供特需个性化服务的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专用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只允许以电召或网约的形式提供服务,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
五、本通知自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 。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 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巡游出租汽车 。以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