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有人理赔过吗( 二 )



因为相互宝并不属于保险,保障内容也并不是在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出来的,它会随时变动因为平台随时在变化 。

假想一下,若你不幸患病,而相互宝在这个时候说不保障该病症了,那你找谁说理去?

缺陷三:保障内容缺失

相互宝仅能保障重疾,和其他优质同行的商业重疾险产品进行比较来看,这一点保障内容是完全不达标的 。

市场上性价比高的重疾险产品,不但涵盖了重疾、中症和轻症等基础保障,而且还囊括了高发重疾二次赔、高发重疾保险金等基础保障内容 。

就拿癌症来说,在众多高发重疾之一,复发概率很高,如若癌症的二次赔付金能够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彻底治愈这项疾病的概率也就加大了 。

相互宝属实连最基础的保障内容都缺少,又怎么可能给到大家更丰富的保障呢?

缺陷四:保额不高

相互宝最高的重疾保额只有30万,这点钱在应对风险时,是不可能更好的保护投保人 。

要知道一场大病所需要花费的金额是高昂的,相互宝的保额都不够用于重疾治疗,除此之外还有身体康复的费用、因误工导致的收入补偿,相互宝能提供的帮助实在太少 。

重疾险能按需挑选保额,这个可以看被保人需要什么,然后灵活选择一下,相互宝却做不到,所以说,相互宝是没法替代商业重疾险的 。

对于商业重疾险而言,保额的挑选也是门大学问,有不懂的往下看:

《保险买多少保额合适?说说里面的门道》

总结:相互宝的缺陷有很多,比起商业重疾险缺点还是明显很多 。追求稳定保障的小伙伴们,购买商业保险会更加妥当 。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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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发现,相互宝里边需要理赔的人是越来越多,从最初的一个人三个人,五个人,在到后来的32个人理赔人数越来越多这个暂且不深究愿原因 。你说的一些理赔不符合要求最终被陪审员投票同通过的,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相互保本身初创没多久,很多规则都是不完善的,必然再持续的运营过程中不断更改完善,所以,一定要依着既定规则理赔本身也是不合理的,这也是陪审制度存在的意义 。
我的观点:合理的规则要坚持,不合理、不适用的规则可以适当放宽 。以下举两个例子:
我记得有些人患有A病,但是问题不大,只是需要一些药物治疗,但是在加入相互保之后患上B病,AB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那么按照相互保条款是不予理赔的,这一条我个人就觉得不合理,其实条款本身目的在于,不希望参保人患病之后才加入保险,有目的的进行索赔,这样会打破资金池的平衡 。但是加入之后患的病与之前毫无关系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行呢?
如果是参保人患病之后可以隐瞒自身已患病情,参保之后要求索赔,这类情况即使是病人家境、病情等情况再值得同情,如果是我,也会投拒绝票,就像你说的,规则就是规则,合理的规则应该坚持 。
我的第二个观点:合理的规则要坚持,不合理、不适用的规则可以适当放宽 。但是,是否放宽规则限制,不是参考对方是否贫困或富有,而是参考限制理赔的规则条款在这里是否适用、是否合理、是否过于苛刻 。
所有规则都是人制定的,相互保本来就是互助性质,何必一定要钉死在条款上呢?就你所说的装可怜博取同情,其实你自身已经有了主观判断,我只能说,患者的病情是否真实等情况,需要相互保的工作人员来确定,至于家庭环境,意义不大,相互保的是否理赔的核心不是你有没有钱,而是你发生的突发意外或者病情,是否符合相互保的互助原则,存款200万的患者,该理赔也要理赔,因为这不是穷人互助基金;家境贫困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违反大原则的情况,如之前举的例子,不患病不参加,患病后才加入等情况,也是应该拒绝的 。
相互保如何理赔?相互宝猝不及防地宣布关停了,原来的保障也没了,也无所谓的“理赔” 。
不过,大家可以免健康告知、免等待期转投一年期的重疾险或防癌险 。不同的计划,对应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