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不限定外语语种 , 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 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 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 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 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我院无预留计划 。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 , 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 , 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 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 ,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 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
第十五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 。在录取专业时 , 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 文化成绩相同时 ,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 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 , 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 , 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 , 由高到低排序 。
第十七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 , 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 , 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我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 成绩合格 , 符合毕业条件 , 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 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 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 。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 。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 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 , 下设52个专业 。其中 , 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 ,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 , 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 , 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向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 。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 , 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 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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