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二 )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
二、苏州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
三、北京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2、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计算病假工资,只要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息日 。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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