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二 )


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 。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 。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
7、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
(三)国税函[2001]505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再次明确
1、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
2、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3、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
尽管对于从事异地建筑安装业务的个体单位或个人在代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 。但是还要注意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A建筑施工企业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应该在A还是B市缴纳?按照国税发[1996]127号似乎两地均有管辖权,按照国税函[2001]505号规定,税不能重征 。但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纳税管理 。难免存在两地在纳税管理中争抢税源的现象 。
2、对于个体户或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施工,以建筑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于内部承包个体户或者个人实施有效管理 。
3、营业税政策变化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按照差额纳税 。这样分包工程将会变相改为内部承包,内部施工不需要开具发票,建筑企业松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费,但一般都没有考虑内部承包应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 。
工程设计费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工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仿好还要加成征收: 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备岁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雀册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工程设计费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可参考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