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交物业费合理吗( 二 )


这样的惯例到底有什么合理性倒还真说不上来 。
但我自己的理解是:通常情况下,对商用房屋,房东基本上是做甩手掌柜的,他把空空的房子交给租房人后,基本上什么都不管了 。
而对居住用房屋的出租,一般房东的责任后多很多,比如配家具、家电,租房人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如果这些东西产生损耗,房东还要负责修理等等 。久而久之,就形成上面的这种惯例 。
但显然,只要双方同意,这种惯例可以通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来打破的 。
扩展资料:
物业费收费标准分为四级 。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费
我房租才租二年,之前的物业费也让我交合理吗如果没有重新签合同,那就不应该交,由房东交 。
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 。
2、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台合同的规定,因此,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
3、如果在房屋*台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