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注销后再注册是新人吗 淘宝账号可以注销吗( 二 )


不过,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后,确立了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被遗忘权 。网安法第43条将用户对自己信息的控制权正式在立法层面交还到用户手中 。该法规定,用户对网站违法违规或超出约定使用自己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站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删除 。这样一来,依据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原则,用户要求删除自己账号关联的个人信息也就于法有据 。
有人说,用户确实有删除自己隐私信息的权利,但这与账户是两回事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按照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用户接受网络服务必须实名认证,一旦用户删除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账号也就不能独立存在,就应该被依法注销,这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是一样的 。
再次,用户作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网站之所以能够阻止用户注销账户,重要根源在于网站提供的网民协议,其中大都有对账户权利归属的约定,即用户仅拥有专属使用权,账号所有权归属网站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网站作为格式条款制定者在最终解释权问题上不占优势,网民协议确立的账号归属问题,在用户权益领域是没有效力的 。用户在选择服务时,网站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在缺乏网站与用户充分合意的基础上形成的账号归属权,属于霸王条款归于无效 。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用户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用户当然可以“用脚投票”,网站不能设置任何门槛“强制”用户“留住” 。
最后,赋予用户注销账号的权利对网站发展也是一件好事 。正是因为“僵尸”账号的广泛存在,市场在衡量网站价值时早就采用“活跃度”指标,用户绝对数量标准早已过时 。大量“僵尸”账号的存在本身就有巨大风险,网站需要花费大量成本用在没用的地方 。
至于网站避免的诉累,在网安法中早已明确规定,相关日志保存不得少于六个月,早一天注销账户,相关保存工作也就早一天结束,超过法定保存日期的资料,网站没有法定保存义务 。可见,注销账户功能不仅不会成为所谓的“诉累”,反倒可能变成网站“解脱”的工具 。再说,很多用户注册都是在《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和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前,那时候还没有全面施行网络实名制,严格按照法律来讲,这些没有实名认证的用户本身就应该注销,不然,网站将面临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各种法律责任 。
同时,在隐私权勃兴的当今社会,立法不断完备,用户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若网站坚持不予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非常有可能变为下一个“被遗忘权”的被告 。因此,强扭的瓜不甜,早已成为“鸡肋”的僵尸用户,网站还是应该当断则断,不然,可能反受其乱了 。
前段时间,国家四部委对我国互联网市场十大网站隐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评估,要求网站应当提供用户在线注销渠道 。后经媒体调查,发现注销账号在实践中履行非常不好:网站要么设置非常繁琐的注销程序,要么根本没有设置相关渠道 。
当被问到为何注销账号如此之难时,大多数网站的回答都是为了“用户安全着想” 。这显然是网站“顾左右而言他”的回避,有意在拖延法定的义务 。试想一下,注销账户的风险应该不会大过注册账号的风险,也不会大过网络支付和在线认证的风险,显而易见,网站以“为用户着想”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 。
在注销账号方面,我国既不缺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不缺保障安全的技术手段,缺的就是真正夯实依法办网的理念和有道德良心的网站 。对于个别网站拒绝提供注销账号服务的情况,网信办、工信部和消协组织应该尽早站出来为用户撑撑腰 。也许,是时候提起一场公益诉讼,或是再发起一次“被遗忘权”诉讼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