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竟然是这样影响房企财务报表的!( 二 )


合作开发,竟然是这样影响房企财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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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可以发现,部分项目公司的小股东方是金融机构,华夏幸福通过出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并通过对股权的回购承诺实现了假股真债的操作,因此需要将这部分名为股权出资实际是债权出资还原为债务,以真实反映公司的债务水平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资管新规监管趋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华夏幸福逐渐清理了明股实债,2018年少数股东权益降至109亿元,这部分主要是合作方投入的真股权
(2)房企A和房企B对项目公司C实行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和控制一样,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也是会计上的两个概念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存在共同控制情况时,项目公司C就是房企A的合营企业 。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共同控制这些决策的制定 。存在重大影响情况下,项目公司C就是房企A的联营企业 。
在合营和联营的情况下,房企A对于项目公司C是不能并表处理,对于项目公司的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且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权益法下,项目公司的盈亏能够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及时地反映到房企A的损益表中,并最终通过未分配利润影响房企A的资产负债表 。
下图是万科披露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明细 。当然,和前面所说的一样,这里面披露的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金额并非全部都是地产项目的投资,具体有多少是非地产项目还需要通过查看明细或者询问企业才能得知 。不过,一般对于专注主业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其报表中的合营、联营企业以及并表的非全资子公司主要还是以合作方式进行地产开发的企业,对于多元化尤其是跨界多元化的房地产企业,则需要进一步了解非房部分的占比情况 。
合作开发,竟然是这样影响房企财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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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于合作开发模式,如果房企A能够对项目公司达到控制的程度,那么将对项目公司进行并表,同时在少数股东权益科目反映小股东的投入;如果房企A对项目公司只是达到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程度,那么项目公司则无法并入房企A的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公司将作为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在房企A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
04 与项目公司的资金往来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来反映
做债的遇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尤其是其他应收款)就比较头疼,这往往是意味着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的资金占款,一般的企业非常忌讳有较大金额的其他应收款 。但对于采用了合作开发模式的地产企业而言,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则主要是由这种业务模式决定的,通过其他应收款/应付款来记录房企A与项目公司C之间的之间往来 。不过这只是说对于采用合作开发的房企而言,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科目金额较大是逃不掉的,并不是说就没有风险 。如果合作项目进展不顺利或者失败,就有可能导致其他应收款回收出现问题 。同时,其他应收款/应付款核算的也不仅仅是合作开发的资金往来,还有投标保证金等 。
在联营合营情况下: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都很少,而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土地款和工程款,这时候各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及各方约定向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和代垫资金,该等代垫资金即形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销售回款后,由于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项目公司根据资金安排和项目进度,在保留必要的用于支付工程款等运营支出的款项后,将临时富余资金支付给各方股东,项目公司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超出原代垫部分的款项则会形成公司与合联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
对于并表的非全资子公司:
在开发初期,项目公司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工程款等运营支出,该等资金由各股东方以资本金和代垫资金的形式投入,即形成公并表范围内公司与少数股东的其他应付款项;公司控股的非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开发后期,销售回款后,根据合作项目整体的资金安排和项目进度,将临时富余资金按照持股比例及各方约定支付给各股东方 。项目公司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超出原代垫部分的款项则计为应收少数股东款项,在项目后续产生资金需求时,需向少数股东收回该等资金 。
这部分用文字看起来比较烦一点,总结起来就是下面这个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