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的小故事5篇 小学生法制教育故事( 二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法理 。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 。说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案件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 。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程序正义
法学家边沁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两人分一块饼 。只能用刀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 。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 。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
边沁给了一个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
几年前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么审结的 。日裔法官在“全美国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的情况下宣布汤普森无罪,并当庭释放 。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后自己一个人躲在办公室里哭了起来——他也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连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认不讳的啊!但是,他——和那些自始至终都呼吁法院判处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这个结果 。那是一种真正的接受,怀着对法律的虔诚和尊敬的接受——因为这个判决是一个法律程序的结果 。
法理曰: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但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要如何作出取舍?康德曾就此有过精彩的阐述,他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无论那一个,都不比另外一个距离真正的正义更近 。但是,程序正义,却离法律的正义更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