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国际服装贸易?( 二 )


出口预算表 (计算方法请参照在线帮助中的"出口预算表的填写")
(6)填写完成后点"保存" 。
15 发送合同 。回到业务画面中,点"合同送进口商";
(进口商确认合同后)
16 收取进口商已确认合同的通知邮件;[返回页首]四、履行合同阶段
17 回复工厂报价的邮件 。填写内容如下:
收件人:回复状态自动填写
【如何进行国际服装贸易?】主题:回复状态自动填写
合同号:(此时未建立合同,不需填合同号)
内容栏:
填写完毕后,点"发送" 。
18 起草国内买卖合同 。(1)在"业务中心"里点标志为"工厂"的建筑物 。(2)在弹出页面中点"起草合同" 。输入合同号"m011",输入对应的工厂编号(如m01),并勾选选项"设置为主合同",点"确定",填写表单内容如下:
</A>国内买卖合同
(注:此合同既可由出口商起草,也可由工厂起草)
(3)填写完成后点"保存";
19 回到业务画面,点"检查合同",确认合同填写无误后,再点"合同送工厂";
(工厂确认合同并生产放货后)
20 收取工厂已放货的通知邮件后,点"库存",可看到所订购的货物已在库存列表中,备货完成 。
(进口商指定船公司)
21 租船订舱 。</A>(1)添加"货物出运委托书",填写如下:货物出运委托书
(2)在"业务中心"画面,点"船公司"建筑物 。(3)点"洽订舱位",选择集装箱为"20'",填入装船日期"2005/06/10/" 。(4)点"确定",订舱完成 。系统将返回"配舱通知",点标志为"进口商"的建筑物里的"查看单据列表",可查看"配舱通知"的内容 。22 申请出口检验(注:在SimTrade中,交易商品是否需要出口检验,须在淘金网的“税率查询”页,输入商品的海关编码进行查询,可查到相对应的输出入规定代码,点击代码符号,各代码的意义均列明于其中 。若适用规定为须申请出口检验者,则应依规定办理) 。(1)添加"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如下:
出境货物报检单
(2)填写完成后点"保存" 。(3)分别添加"商业发票"与"装箱单",填写如下:商业发票
装箱单(4)回到"业务中心",点"检验机构"建筑物,再点"申请报检",选择单据"销货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后,点"报检" 。(5)报检完成后,检验机构给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出口商申请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 。
23</A> 申请产地证 。(1)添加"原产地证明书",填写如下:
原产地证明书
(2)填写完成后点"保存" 。(3)回到"业务中心",点"检验机构",再点"申请产地证",选择产地证类型为"原产地证明书" 。(4)点"确定",完成产地证的申请 。
24 申领核销单 。(1)点"外管局"建筑物,再点"申领核销单",即从外管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 。(2)回到单据列表,点击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
25 备案 。点"海关",再点"备案",即凭填好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备案 。26 送货 。点"备案"右边的"送货",将货物送到海关指定地点 。27 报关 。(1)添加"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
(2)填写完成后,点"送货"右边的"报关",选择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 。(3)完成报关后,同时货物自动装船出运 。
28 取回提单 。点"船公司",再点"取回提单",将提单取回 。
29 发送装船通知 。(1)添加"Shipping Advice",填写如下:
Shipping Advice
(2)填写完成后,点"船公司",再点"发送装船通知",将装船通知发送给进口商 。
30 交单 。
在单据列表中,选中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海运提单"前的复选框,点"单据送进口商"按钮,完成交单手续的办理 。
31 收取银行发来的可以结汇的通知邮件 。
32 结汇 。在"业务中心"里点"出口地银行",再点"结汇",结收货款,同时银行签发"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用以出口核销 。
33 出口核销 。(1)添加"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填写如下:
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
(2)填写完成后点"保存" 。(3)回到"业务中心",点"外管局",再点"办理核销",选中单据"商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前的复选框,点"核销",完成核销手续的办理,同时外管局盖章后返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用以出口退税
34 出口退税 。(1)点"国税局",再点"退税",选中单据"商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前的复选框 。(2)点"退税",完成退税手续的办理 。至此,该笔交易完成 。运费:运费=基本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应计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