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贵族等级分为( 二 )


1、先秦
《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 。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 。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 。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 。
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 。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 。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 。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 。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彻侯、君等 。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有些可世袭 。
2、秦朝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
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
彻侯、关内侯食租税或食邑,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
3、汉朝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
4、魏晋南北朝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 。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 。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 。
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
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
5、隋唐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时,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
6、宋元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 。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 。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 。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