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不足可以补缴吗( 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所以,住房公积金是需要一直缴纳,除非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况,才可以停止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