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结合补充形成什么与什么的结合?( 二 )


姬姓诸侯多是文王,武王,周公的后裔 。如果是异姓诸侯 , 那么一般都是是周人的亲戚,还有一些是归附周朝方国部落首领 。比如武王的弟弟康叔封于国卫,商王室贵族微子启封于国宋,协助武王灭商的吕尚封于齐国,成王的弟弟叔虞封于晋国,周王室贵族的召公封于燕国,周公子伯禽封于鲁国等 。
分封诸侯时要举行隆重的册命仪式 。周王对诸侯要封赐大量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和民众这两项 。在仪式上要由专门的官员来“授土”“授民” 。作为诸侯要对于周天子有捍卫王室、镇守疆土、朝觐述职、缴纳贡物、奉命征伐等义务 。对封国内内,诸侯可以将本封国的土地和民众封赐给卿大夫 。同理卿大夫也可以再将土地和民众分封给自己的子弟和家臣,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分封现象 , 在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 。当然最主要的是这都基于周王对诸侯的分封 。
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双重作用下 , 使社会结构出现了多层次并且具有稳定性的等级制度,这是西周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 。这一点根据《左传》记载的“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 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以及昭公七年所说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都可以得到印证 。
这种等级关系以贵族间最为突出,所谓的五等爵制就是其反映 , 五等爵即我们常说的“公、侯、伯、子、男” 。庶人阶层以下对这些宗法关系放松了很多 。很显然这一切的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层的统治需要 , 在《礼记》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些话语中完美的诠释了这一目的 。“礼”即是在宗法分封框架下对各阶层贵族的吃穿住行以及祭祀等方面的等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