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收入法计算GDP( 二 )


一,我国GDP核算的方法主要是: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 。(1)生产法首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部门的总产出和中间投入,再将中间投入从 总产出中扣除掉,得到各个产业部门的增加值,汇总后得到GDP 。计算关系为:总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2)收入法是从各要素参与收入初次分配(即收入来源)的角度出发,分别计算出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汇总后得到GDP 。计算关系为:总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本消耗+营业盈余。
(3)支出法是从全社会对最终产品的使用角度出发,直接将国内总产出中对各类货物和服务的最终使用加总起来,得到GDP 。
二,计算关系为:总增加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GDP核算的主要局限性:
1、没有考虑经济过程与资源环境的关系问题,忽略了经济产出背后的资源环境投入成本以及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消耗和破坏 。
2、只给出了当期可用于最终使用的最终产品的总价值,但无法说明具体的产品构成 。也无法体现一国国民最终可获得的总福利(比如闲暇时间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以及不同国民群体在享用最终产品、获得福利上的差异,核算结果无法直接用于国民生活质量、分配均等程度等社会问题的分析 。
3、核算范围不够全面,未对非法经济、地下经济、非正规经济等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也未包括住户内部的自给性服务(如家务劳动)4、侧重对“有形”的事物(如厂房、设备等)进行核算,而忽视对“无形”的知识经济成分(如技术革新、品牌效应等)进行核算 。
【用收入法计算GDP】三,完善GDP核算的方法主要还是从扩展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身入手,纳入“资源环境核算”、“人口劳动力核算”、“卫生核算”、“旅游核算”、“新兴经济核算”等核算内容,具体可参考《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GDP指标和其他经济指标(如基尼系数等)联合起来考察,将核算的最终指向落在社会福利的改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