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224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如下几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工程合同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合同诈骗如何认定1、隐瞒履约能力的诈骗认定 在 合同诈骗 案件中多数行为人都以作为方式实施犯罪,但少数案件也有不作为的情况 。刑法 理论上认定该罪的特征主要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 。就隐瞒真相而言,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故意隐瞒另一方应该知悉的内容,其采取的方式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 。不作为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合同告知义务,隐瞒合同的履行能力 。2、具有因果关系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罪 的因果关系常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骗手段——错误认识——财物控制转移 。其中,错误认识处于双重的因果关系中,既是一种结果事实,又是一种原因事实,成为一个因果关系的中介 。一般而言,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因欺骗手段导致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导致财产的“自愿”交付 。在一些因果关系中,如果被害人错误在先,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错误,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 。3、部分履约的诈骗认定 一般而言,行为人为了骗取更大数额的财物,以先履行部分义务作为诱饵或代价,在取得对方充分信任后最终骗取他人财物 。当然,对这一事实及性质的最终判定,还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趋向 。如果行为人在正常的 合同履行 中,已控制了他人的财物,由于主观上突然产生变化,不继续履行合同,欲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部分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 。后因迫于对方的追讨或 警告,又继续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 。这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应视行为终结后再作出判定 。4、“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认定 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诈骗(下称“拆骗”)是合同诈骗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表现为行为人在一定的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采用拆骗的方式,边骗边还 。5、“一女多嫁”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一女多嫁”形式,大多数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某一合法或虚假的工程项目或加工订单,与多个当事人签订合同,以获取数额较大 定金 和预付款的行为 。对采劝一女多嫁”的手段进行合同诈骗,一般从事实与 证据 着手,司法部门基本能查明其犯罪目的 。6、责任转移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转移,是行为人在合同诈骗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转移原非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试图将非法的合同行为,通过转换形式让其合法化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 。事实上,合同的效力 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想要撤销一份合同,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
合同诈骗的构成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的认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他人签订合同等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达到两万以上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 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 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