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 三 )


事实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一、事实 抚养 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1) 收养 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 扶养 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 事实收养 ,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6868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二、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8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 。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由于《民法典》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 。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 。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民法典》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抚养就是我们所说的收养关系,对于收养一个小孩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程序才可以,而且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到相关部门进行开手续,这样才能正式的成为抚养关系,所以,在收养之前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