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二 )


2、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 , 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付当事人 , 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 , 最多不超过60天 。
放车条件是: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后 , 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扣留的车辆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 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 , 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 ,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
【有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 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 , 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 , 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