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担保有什么风险?1、被控告 。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 。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法院执行后确定无力还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转而找保证人还钱 。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产 。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 。不过,保证人被追偿后,可以接着找债务人还款 。如果债务人不肯积极还款的,照样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追偿的 。
一;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 。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 。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 。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 。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 。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
二;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其设立属于意定,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金钱担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其设立亦属于意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
做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 。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 。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
【替他人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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