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的悲惨事故( 二 )


惩罚也是必要的
对于明知故犯的酒后驾车者来说,即使尚未造成车祸,也应给予必要的惩罚,目的在于罚一儆百 。
史料记载,最早因酒后驾车而被判罪的是英国伦敦的出租汽车司机乔治.史密斯 。他在1897年9月10日午夜12点45分于邦多大街喝醉酒后驾驶电动出租车耐,被巡警抓获 。因违反“禁止醉酒驾驶汽车”的条款被法院处以20先令的罚款 。但现在不同了,英国警方查到某人酒后开车,则会勒令此人在两个月内的某个时间段不准出门,此人的腿部还被安装上一个电子跟踪器来监视他的行动 。要是此人第二次酒后驾车,则被吊销3年驾驶执照 。
印度尼西亚的酒后驾车者常被责令去清扫公共场所的垃圾 。据说这比其他的处罚效果更好,人们害怕丢颜面而不敢酒后开车了 。
法国还透露出这样一条信息:如果知道某人酒后开车没有制止而出了重大交通事故,这知情人有可能被指控犯了“未能阻止暴力犯罪和引起人身伤害罪”,被指控者有可能被判5年监禁和高达7.5万欧元的罚款 。
我国对酒后驾车者目前还是以罚款为主 。按照2005年起生效妁《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还规定,非机动车骑车人醉酒骑车的,也将处以5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