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热利用有哪些( 二 )


在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的要求,优先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地热开发项目 。第六条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勘查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地热资源的温度、用途和开采量计征 。第八条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必须凭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到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予以查封 。第九条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前,开发单位必须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建立健全节能节水措施,完善相关设施 。无节能节水设施或者节能节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发利用 。第十条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温度的差异实施梯级利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地热利用率 。第十一条 承担地热勘查设计和地热井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到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地热井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 。地热井施工竣工后,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本市对地热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 。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向开发单位下达地热资源开采计划指标 。开发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计划指标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计划指标破坏性开采地热资源 。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必须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开采限量的基础上,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开发利用规划、地热田开发状况、动态观测资料及利用规模等因素,向开发单位下达开采计划指标 。
开发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热资源的月开采量、水温、水位等资料 。第十三条 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安装计量表 。采、灌两用的,应当分别安装采、灌两套计量表 。计量表发生故障时,开发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不能计量期间,其开采量可以按每日开采时间和泵额定流量计算,但是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四条 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 。地热井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报废地热井,必须报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维修地热井,必须报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报废后的地热井不得擅自开发利用,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地热田动态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地热田动态监测井使用的,由开发单位进行全孔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进行地热采暖的,开发单位应当创造条件进行地热采暖弃水的人工回灌 。按规定进行地热采暖弃水人工回灌的,可以减收回灌量相应温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七条 不得擅自转让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 。确需转让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经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接受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弃水应当符合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排放标准,采暖后的排放温度不得高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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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宫世界地热博览园如何南宫世界地热博览园位于丰台区王佐镇南宫村,占地800亩 。主要景点包括:地热科普展览中心、温泉特种水产养殖中心、温泉垂钓中心和温泉种植采摘基地,以及地热矿疗中心 。
南宫村与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合作,于2000年10月成功开发出高质量的地热温泉水 。温泉井深2980米、日出水量2700吨、出水温度72℃、富含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