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和重力管的区别( 四 )


对于毒性程度相同的有毒物质,在具体如何对待的问题上各行业也存在差异 。如苯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被列入极度危害介质,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解析中也作为极度危害介质的例子 。而在《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的管道分级中,苯则被与高度危害介质同等对待 。列入SHB级之中 。相反,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等四种高度危害介质则在SH3501-2002中被与极度危害介质同样看待,列入SHA级管道之中 。这不但对施工质量标准和在用管道的检验要求有影响,同时对具体工程施工时划分许可证级别也是有影响的 。如承担有苯介质的管道安装工作时,若苯被视为极度危害介质,施工单位应持GC1级安装许可证,而若作为高度危害介质时,则持证级别与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有关 。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可以从毒物危害性分级的原则进行解释: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对具体毒物的分级是以列举常见的56种毒物在某些行业中的危害程度分级进行表达的 。但该标准同时指出: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行业(该标准表2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根据车间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 。凡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经常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