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供应钢材账期多少( 四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日期: 年月日钢材合同 (
二.甲方:湘潭市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年水厂改造工程乙方: 韶山市钢材经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情况(如有多个规格型号 , 应另设合同附件 , 写为见合同附件)
1.钢材名称:螺纹钢(详见钢材明细表)
2.材质:详见钢材明细表
3.规格:
4.生产厂家: 涟源钢铁厂
5.计量单位: 吨
6.订购数量: 510但多出的数量也不得超过订购数量% , 按实际需要描述)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钢材的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标准第三条、价款
1.合同价款:7683600 元 , 大写:柒佰陆拾捌万叁仟陆佰元 。
2.实际结算价款按照供货数量乘以钢材单价计算 。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 % 。留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 。
2.支付时间:第五条、交货期限交付期限按附表所列 。
第六条、钢材的运输及交货地点
1.钢材运输由乙方负责 , 装卸由负责 , 装卸中人员受到的损害及造成的损害由负责 。
2.采用汽运方式运输 。
3.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
4.交货地点:韶山青年水厂 , 到达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对在途风险进行约定)
5.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 装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七条、钢材的验收
1.验收方式:过磅
2.验收时间:第八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
2.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
3.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 , 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 。
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
3.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的交付地点 。
4.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壹式份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 每延迟一日 , 应偿付甲方延期付款总额的 0、 3%罚款 ,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 , 每延期一天 , 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0、3%罚金 ,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在甲方催告后 5-10日内 , 仍不能按期供应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 , 若甲方同意利用 , 按质论价 。不能利用的 , 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 , 每逾期一日 , 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0、3%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 , 少交的部分 , 甲方如果需要 , 应照数补交 , 甲方如不需要 , 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 , 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 , 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的罚金 。()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 , 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 。
钢材采购的供货方案甲方(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代理人: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 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 , 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 , 总需货量约吨 。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工 。